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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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层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担当起学校改革和发展重任、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和《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干部选拔培养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
第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学校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后备干部工作主要是指中层副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各党总支(党委)协助完成,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现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并显示出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新列入的后备干部年龄应在43周岁以下(附属医院后备干部可放宽到46周岁),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后备干部应有管理工作的经历,一般从正科级干部、七级职员、业务科室负责人中选拔产生。特别优秀,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也可参加选拔。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党总支(党委)等党务后备干部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总数按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数量的1:1比例配备,按逐年选拔、滚动配备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具有合理的年龄梯度。
(二)综合管理类型(主要指党政机关及学院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业务管理类型(主要指学院及部分业务性较强的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管理工作)同时兼顾、相对平衡。
(三)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四)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充分体现高校特点和本校现阶段发展需求的实际。
第四章 选 拔
第九条 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素质关。要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基本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
第十条 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程序:
(一)自荐与推荐。符合后备干部选拔条件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党总支(党委)自荐,并填写报名表。在自荐基础上,各党总支(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组织推荐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二)竞选考评。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党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参加公开选拔者名单。党委组织部组织公开选拔,对参加公开选拔者进行比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根据公开选拔的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四)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党总支(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党委组织部对拟确定的后备干部,征求校纪委意见。
(五)集体决定。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六)公示公布。对确定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布。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拔补充,滚动配备,最终达到总数要求。
第十二条 对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涌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的,也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由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党委)共同负责。党委组织部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统筹;各党总支(党委)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培养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加强后备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后备干部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与专题讲座、组织调研学习等形式,培养后备干部的宽阔视野和战略思维,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加强后备干部实践锻炼。坚持把现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和探索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对已经过多岗位锻炼、工作经历较为丰富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现岗位锻炼的方式,多压担子,严格要求和管理。对经历相对单一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交流,增加多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二)鼓励和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基层工作,到地方或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特别鼓励到欠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丰富基层或地方工作经历。
(三)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让后备干部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加专项重大活动等方式,让他们在情况相对复杂、有一定工作跨度和难度的环境中,在完成急、难、重任务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领导联系后备干部工作制度。由校党委安排中层领导干部联系后备干部,联系人要主动关心后备干部的成长,经常找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实行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第十九条 各党总支(党委)要重视加强本单位后备干部的管理,结合年度考核,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后备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由各党总支(党委)组织后备干部联系人对所联系的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给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党委组织部统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在选拔推荐、考察、考核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察和考核结果,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表现一般、缺乏发展潜力;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六)由于健康状况原因,不宜担负相应干部工作任务;
(七)年龄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分子,及时按程序补充列入后备干部队伍。
第七章 使 用
第二十三条 后备干部的使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统一调配原则;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使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少数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任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校内外各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