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院放射个人剂量仪委托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省中医院为全面开展放射个人剂量仪年度委托监测工作,就开展放射个人剂量仪委托监测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放射卫生的法律、法规,我院拟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仪监测与放射危害评估工作,现需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负责开展个人剂量仪监测与放射危害评估工作。
二、 项目内容
(一)采购预算金额:9.60万元。
(二)采购期限:2年。
(三)合同形式: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按实结算,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9.60万元)为止,以先到为准。
(四)服务地点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浙江省中医院湖滨院区 | 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54号 |
2 |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 | 杭州市钱塘区9号大街9号 |
3 | 浙江省中医院西溪院区 | 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1号 |
4 | 浙江省中医院富阳院区 | 浙江省富阳区高洪线 |
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我院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仪监测与放射危害评估工作。放射工作人员预计总数量为250人,每人每年监测4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第一阶段:
(1) 与采购人沟通,收集项目中涉及的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2) 沟通所需要调查的时段;
(3) 进行现场调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讲解如何正确佩戴剂量元件,以及如何避免非正常工作中的照射。
2. 第二阶段:
(4) 实验室准备剂量元件,做好元件的筛选、设备的计量认证,计量过程的质量控制;
(5) 按时间要求发放、回收和实验室测量剂量元件,根据测量结果编制报告,一年需做四次监测,三个月一次。
(6) 在浙江省放射工作人员系统中上传每季度的测量结果。
3. 第三阶段:
(7) 如遇到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情况,需开展大剂量调查,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对其工作场所展开放射防护调查。
4. 第四阶段:
(8) 根据当年度的监测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全年剂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单位的放射防护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评估报告;
(9) 工作完成,项目结束。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标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应符合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范、标准。
2. 服务方式:采购人将委托外送监测的个人剂量仪寄送至供应商,委托外送监测的个人剂量仪的寄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在检测完毕后将检测报告寄送至采购人。
3. 响应时间:响应及时,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需求后当天内响应。
4. 供应商应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5.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每批次提供30个空白剂量仪。
6. 供应商按时向采购人提交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周期评价报告。
7. 供应商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调查报告,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本服务,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8. 供应商对项目过程及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9. 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
10. 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检测,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验收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报告书符合我国最新计量标准和获得当地卫生监督所认可,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验收。
(四)技术要求
1. 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具备本项目的检测能力,结果必须获得采购人所在地卫生监督所的认可。
3. 证书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按相应国家标准出具证书,对具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应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设备,可采用与采购人约定的方法(如国家标准GB/T、行业标准YY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以备采购人抽查。
4. 满足《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等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范标准。
四、 商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检测完成后一星期内须提供质监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不达标,待采购人整改后,另行通知,供应商需给予进一步检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若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响应,供应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对本项目的一切权利。
(二)项目报价及要求
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当实际检测设备、数量与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清单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实际检测设备、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以及实际场地的突发情况,充分考虑报价价格,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
(三)履约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四)结算方式
按季度结算。供应商提交当季度的监测报告、发票等有效票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季度的费用支付。如果最终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数与合同约定的人数有出入,以实际检测人数为准。
五、 参照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 供应商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特定资格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甲级。
七、 磋商所需材料
1. 单位简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4. 资质证明材料(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甲级)
5. 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
6. 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
7. 服务方案(请在服务方案中列明评分表中涉及的各项评分内容)
8. 其他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1-8项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响应文件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密封装订,装订处盖公司鲜章。
八、 报名时间、磋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2. 报名方式:供应商请发送报名邮件至szyycgb509@163.com进行报名,邮件名称为“放射个人剂量仪委托监测服务报名+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需包含“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请于磋商时递交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 磋商时间:2026年2月2日 14: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 磋商地点:杭州市钱塘区9号大街9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3号楼2楼211会议室
5. 联系人1:寿老师(报名及接收响应文件),联系电话:0571-87070502
联系人2:杜老师(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571-87071287。
注:每个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请在确认自身健康的情况下参与磋商。
浙江省中医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