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 2 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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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 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1、附件2),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 2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执行。
浙江省中医院
202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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