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政府债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重新采购)
浙江省中医院为全面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政府债法律专业服务工作,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根据相关要求,为顺利推进浙江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政府债申请工作,现需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负责开展法律专业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提高采购效率,如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只有2家的,2家继续进行磋商;如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的,则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元。
三、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为政府债发行工作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政府债涉及的专业报告,并协助医院完成政府债项目的预审、报批、信息披露等全过程的相关专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审查政府债发行项目有关基本信息、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等所涉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政府债发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申报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2)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披露服务,协助医院进行政府债发行申请,对申请政府债项目提供独立、专业的法律服务,共同协助医院完成政府债申请工作。
(3)供应商需熟知地方政府债相关政策和流程,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配合与相关部门沟通,在项目未通过评审前,对法律意见书按照医院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评审。
(4)与医院采购的会计服务机构密切合作,配合出具发行政府债所需的财务评估报告,共同推进本项目政府债申请工作。
(5)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债项目联审工作。
2、服务要求:
(1)自合同约定起始日1个月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期为采购方完成政府债申请工作的全过程。
(2)出具的政府债发行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债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经验(自2019年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类似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债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项目业绩),法律意见书须符合省财政厅发行政府债的相关要求。
(4)供应商应履行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私自对外泄露。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4、供应商需按照项目安排2人及以上人员配置组建工作项目组,组员具备开展政府债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且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保持稳定。
五、磋商所需材料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5、服务方案(请在服务方案中列明评分表中涉及的各项评分内容)
6、其他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1-6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响应文件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密封装订,装订处盖公司鲜章。
六、磋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磋商时间:2022年9月6日 09:3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邮电路54号 门诊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夏老师(报名及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请提前联系夏老师报名,联系电话:15258816976。
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单位仅派1名代表参加,并须配合医院做好人员登记、绿码检查与体温测量等工作。
附件1:评分表(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附件2:报价表(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浙江省中医院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