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卫生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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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42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将重新组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做好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一)政治表现好,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水平,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得到同行和群众的公认。
(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满3年,包括教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熟悉职称评审工作,有一定的管理和政策水平,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二、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我院推荐名额共55名,如无合适人选,可少于推荐名额。
(二)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医、药、护、技四大类别及其中各专业之间的平衡,推荐的专家在专业上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代表性,要适当推荐护理、中医药等方面专业的专家。目前,已开设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见附件3。
(三)在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下,适当优先推荐原专家库成员、一线工作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会学术职务的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及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
(四)原专家库成员的专家需重新推荐,长期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不作推荐。
(五)推荐程序:专家自荐——单位审查——单位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一式3份,要求贴上二寸近期正面彩照。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正确无误。
(二)《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在表格最后一列真实性承诺亲笔签名。
(三)务请各专家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同时上报电子稿,包括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叶武 宋建华
联系电话: 0571-87072881(内线电话5418)
电子邮箱:rsk88@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
2.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
3.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人力资源部
2012年10月19日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