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岗位设置专技二级岗拟聘人选申报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医院编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应具备《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规定的条件。
申报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三、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7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行政中心421室)。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请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上述《申请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请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联系人:郭啸笑,电话: 87072881,电子邮箱:rsk88@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5.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12〕23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省属高校核准设置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高校首轮岗位设置推荐二级岗,且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受结构比例限制未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省属高校,业绩突出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省教育厅同意后也可推荐申报。
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按浙人社发〔2010〕37号文件和规定的程序,一并上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应具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颁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 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本次申报原则上应是高校首批岗位设置已推荐二级岗位人员。
申报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三、申报程序
请省属高校组织已推荐二级岗位的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由所在高校初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
省属高校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公函;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请表》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上述《申请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请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材料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其余高校在按省人力社保厅要求报送各自主管人事部门的同时,将附件2、3抄送省教育厅一份(含电子表),联系人:雷炜、吴斌,电话:0571—88008972,电子邮箱:zjwubin@sina.cn。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把推荐质量,做到宁缺毋滥,确保首次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