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公开选拔下沙院区领导干部的通知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学院(所、部)、医院,党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工会、团委: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大党委发[2011]76号)和《关于附属第一医院下沙院区领导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的批复》(浙中大党委发[2012]25号)的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选拔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沙院区部分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数量和职级
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下沙院区业务副院长1名,副处级;
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后勤保障副院长1名,副处级;
附属第一医院(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级。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大局意识强。
2.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团结合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3.具有胜任相应领导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具有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选任后全职从事下沙院区工作。
5.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任职资格
1.业务副院长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能力强,在所在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
曾经担任医院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或相应管理岗位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医院业务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2.后勤保障副院长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曾经担任医院职能科室或相应管理岗位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基建、设备、医院后勤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党总支副书记任职资格
中共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曾经担任医院职能科室、业务科室或相应管理岗位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医院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
1.发布信息。学校在公开媒体上发布选拔公告。
2.个人自荐。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浙江省内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以及本校正式在编人员(含直属附属医院医编、教编人员)均可应聘。个人自荐作为本次选拔工作的必备程序,应聘人员必须填写应聘表并提交自传及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
自荐人员将应聘表、自传及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发送邮件至zzb@zjtcm.net。个人自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9日上午9:00前。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自荐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学校组织初试工作组,与自荐人员进行面谈,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初试入围名单。初试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并通知应聘者。
4.竞聘面试。初试入围者参加竞聘面试,学校组织竞聘面试专家组采取量化评价的方式,对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人岗匹配程度等情况考察评价。
5.确定考察对象。通过面谈、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了解应聘者基本素质、条件及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面试成绩与基本情况量化评价综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目标职位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在学校网站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采取定性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个人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意见并向学校党委报告。
7.酝酿决定。根据面试成绩、基本情况量化评价和考察结果等情况,学校党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任前谈话。学校党委安排专人与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纪委进行廉政谈话。
10.发文公布。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组织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精心组织,公平公正,扎扎实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2.统一思想。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干部参加自荐,积极配合做好选拔的有关工作。
3.严明纪律。要弘扬正气,不准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营私舞弊、打击报复;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干部选拔工作。
4.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干部群众对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沙院区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安排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