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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确认单、用款计划申报表

2011-12-29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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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遵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执行。现就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表的填写作以下说明:

一、经费支出比例

    1.差旅费:其中用车补贴(包括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2.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3.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4.其他的具体遵照项目合同预算执行。

二、用款内容的填写

    1.设备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建设;

    2.材料费:专用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委托业务费;

    4.燃料动力费:水、电费;

    5.差旅费:差旅、交通费;

    6.合作与交流费:出国、会议和培训费;

    7.专家咨询费:咨询费;

    8.劳务费:劳务费;

    9.管理费:管理费;

    10.其他: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其他:

    1.本表一式四份,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2.需政府采购物品须附清单;财务报销需带此表;

    3.经费卡号暂不填写。

    附件: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确认单、用款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科教部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