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确认单、用款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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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遵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执行。现就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表的填写作以下说明:
一、经费支出比例
1.差旅费:其中用车补贴(包括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2.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3.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4.其他的具体遵照项目合同预算执行。
二、用款内容的填写
1.设备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建设;
2.材料费:专用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委托业务费;
4.燃料动力费:水、电费;
5.差旅费:差旅、交通费;
6.合作与交流费:出国、会议和培训费;
7.专家咨询费:咨询费;
8.劳务费:劳务费;
9.管理费:管理费;
10.其他: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其他:
1.本表一式四份,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2.需政府采购物品须附清单;财务报销需带此表;
3.经费卡号暂不填写。
附件:教育厅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确认单、用款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
科教部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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