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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申报的通知

2011-11-01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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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科室、部门: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暂行办法》(浙中大发[201]140号),现开展2011年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团队牵头部门应为本校下属部门(学院、中心、所)。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应以厅局级及以上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人文社科类,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每个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一般应为教授或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团队。核心成员(2~4人组成)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团队人数应在8人以上,40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四、自然科学类每个团队资助3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个团队资助10万元。

        五、已获得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资助的团队,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六、申请团队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各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于2011年11月17日15:00前递送科研处,同时将申请书和任务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yclin@yahoo.cn.

        联系人:林琳86613693

        附件:校级创新团队申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