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医疗设备计划的通知
一、原则:
1.申报仪器设备要结合学科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等业务建设需要并结合学科现状;
2.申报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进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论证,要注重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3.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重复购置,以减少多头投入,避免浪费;对于“短、频、快”的仪器设备实施政策倾斜,优先考虑;
4.2011年已纳入计划到年底未执行的全部无效,需重新申报;
5.2012年设备购置中除医院发展、指令性需要以外,原则上无预算不予审批。
二、程序:
1. 各科室、部门申报设备按单价金额大小,分别填写《(2012年预算申报)万元以下医疗设备计划申请表》、《(2012年预算申报)一万元至十万元医疗设备计划申请表》、《(2012年预算申报)十万元(含)以上医疗设备计划申请论证表》,打印稿须经负责人签名并由归口职能科室初审后交医疗保障部,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szylbzb@126.com,过期按放弃处理。
2.在医疗保障部初审的基础上,交分管院长审核后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业务建设、医院财务状况、量入为出等原则进行讨论审核;
3.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最后交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2012年医疗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反馈给各申请科室。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2、《(2012年预算申报)一万元至十万元医疗设备计划申请表》
3、《(2012年预算申报)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计划申请论证表》
备注:附件可于浙江省中医院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zjhtcm.com),也可向医疗保障部索取。
医疗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