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开展新一轮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的医学重点学科分支撑学科、创新学科和龙头学科等三类。
(一)支撑学科是指已纳入过我厅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的医学学科。
(二)创新学科是指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计划,在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
(三)县级龙头学科是指主要面向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这类学科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所在单位和地区的品牌学科和优势学科,能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支撑学科
1.学科名称:支撑学科名称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名称中的三级或二级学科中选择。
2.学科方向:面向对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起关键支撑作用的学科,能够引领和支撑全省医疗卫生科技事业发展。
3.基本要求:
(1)已通过验收的省医学重点(包括扶植)学科和省市共建学科;(ps:我院有骨伤、血液、肿瘤)
(2)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较强的科研条件,综合发展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具备申报国家、省部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基本实力和条件;
(3)三年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厅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
(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创新学科
1.学科名称:各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实际,自主确定学科名称,也可在我厅公布的学科备选名称中进行选择。
2.学科方向:面向省内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前景相对较好的学科,重点面向符合医学科技发展趋势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
3.基本要求:
(1)申报的创新学科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计划;
(2)申报的创新学科已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而我省尚未建设或迫切需要重点建设的;
(3)已与国内一流科研、教学、医疗机构建立学科协作机制的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海外工作学习背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过SCI影响因子超过0.5的文章。
(三)龙头学科(面向县市)
1.学科名称:学科名称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名称中的三级或二级学科选择。
2.学科方向:面向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学科的发展能够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龙头基础作用。
3.基本要求:
(1)与上级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学科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机制,能够紧密跟踪近三年本学科省内领先技术。
(2)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力和学术影响力,与县域内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协作关系。
(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近三年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在专业学会中任有职务。
(4)学科已列入本地区的重点建设计划,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近三年来有持续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本次拟申报支撑学科、创新学科和龙头学科的单位可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通过“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备案和学科申报工作。
(二)材料要求:本次申报采用网络和纸质相结合的形式,学科在线填报有关信息,并在线打印成纸质申报书,然后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市县卫生局等)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时间:请于2011年8月19日前,完成网络备案和申报工作,并于8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和附件材料1套,报送至科教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重点学科首次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各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登陆账号和密码与我厅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一致。单位登陆后根据需要自主建立申报学科的学科账号和初始密码,进行学科备案和申报。各申报科室如有疑问可致电科教部5410咨询。
(二)学科管理和配套经费填报、使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方式:科教部 电话:5410 87070579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