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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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1〕2号)精神,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学校编制人员: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系统担任一门以上本专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列入教务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教学计划)。
医院编制人员:经学校正式办理聘任手续并颁发聘书的承担后期临床教学任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体检并确认为合格;
(六)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七)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聘任文件复印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第(一)、(二)、(三)、(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4月18日—4月2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注意: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能再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如“浙江中医药大学”)。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后到申请者所在党总支、医院党委盖章,并由鉴定单位负责人在表格左下角“填写人(签名)”栏上签名。
(二)4月26日前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使用网报系统正反打印,粘贴好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
2、教学日历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3、其它附件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包括:
(1)目录清单
(2)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使用网报系统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系统打印);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复印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
(9)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
详细通知和相关表格下载网址:http://rsc.zjtcm.net/newsDetail.asp?id=89
人力资源部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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