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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中管局等级医院评审相关通知

2011-03-25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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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的要求,按照我厅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周期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浙江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医院在自查的基础上,向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申请报告》、浙江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自查汇总表(相关表格在浙江中医药网站下载)、上一周期评审后的总结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至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第二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20日。

    评审时间:2011年4月底-6月初。

    四、评审要求

    (一)二类指标中医单病种申报评审前一年数据,技术水平申报评审前两年数据。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对所有上报资料加盖审核章,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以评审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医院的综合能力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要把着眼点切实放在注重科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面,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联系人:何琦环,电话:0571-87709079。

 

    附件:1.浙江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自查汇总表/userfiles/files/fujian1.doc

          2.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自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