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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相关信息的通知

2011-03-22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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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临床医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及各医保主办机构在审核时扣款的情况,下列扣款目前较多,临床用药请按照医保要求执行。

         1、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作用相似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如益气活血剂“麝香保心丸”不能与“血栓心脉宁胶囊(片)”同时使用;

         2、杭州市医保规定:病人如需外出带药需先以自费形式付款,再至医保报销;

         3、接医保中心紧急通知,临床上从未服用降脂药的患者,首次服用时,必须先使用一线降脂药物(即无限定支付的降脂药),三个月后复查血脂,达到二线降脂用药的指标时才可使用二线药。若直接服用以下二线降脂药物,医保中心会一律扣款,扣款扩大比例为20倍。具体二线降脂药物如下:阿托伐他丁(阿乐、立普妥)、氟伐他丁(来适可、海正)、普伐他丁(美百乐镇、普拉固)、瑞舒伐他丁(可定)

      以上情况请各位医生遵照执行。

     

    医保办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