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提前实现全覆盖“一降一升”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


据介绍,经过整整2年努力,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安徽、黑龙江、上海、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市)还同步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此外,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也已经开始全面推行。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以省为单位、主要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开。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出台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其中,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湖北、山西、江西、宁夏、云南、河南、甘肃、广西、辽宁等13个省(区)完成了新一轮采购,江苏、浙江、贵州、河北、湖南、吉林、青海等7个省正在开展采购工作。
国务院医改办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减轻,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统计显示,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启动实施,是深化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计划到2011年年底,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